编辑名称:htt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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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公务员遴选要求全日制学历,专家发声并不赞成。我们都知道本科和研究生都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那么这一规定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放宽选拔条件,设置本科以上学历,不设置全日制学士学位证书,让更多人充分竞争,选择品德和能力好的人。”不久前,山东德州一网友在山东德州“领导留言板”建议公务员在选拔时放宽学历限制。对此,德州有关部门回复:选拔机关不再将学历性质限制为学历性质“全日制”。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最近许多地方发布的公务员选拔公告,发现不乏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表达方式。但查阅《公务员公开选拔办法》(以下简称《选拔办法》),并不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选拔办法》并没有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公务员。一些地方对限制兼职学历的做法存在偏见,应确保国家有关规定在实际执行中真正落实到位。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当地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以依法维权。
多地限制报考
德州市委组织部收到上述网友留言后回复称,将在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选拔中明确报名资格为“本科以上学历”选拔机关不再限制学历性质“全日制”。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对地方公务员报考学历的关注。
事实上,选拔公务员明确要求“全日制”地方不多。今年4月,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开发布公务员选拔公告,全省公开选拔公务员8人,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之一是,“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今年6月22日,浙江省天台县委办公室拟向全县公开选派3名工作人员,在公告中称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此外,河南省漯河市、甘肃省庆阳市、海南省文昌市等地发布的相关公告明确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对此,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宝泉认为,就我国法律制度而言,就业歧视主要涉及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公务员选拔中的学历限制一般不受歧视。
“然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区别不是教育背景的区别,而是学习方法的区别——非全日制学习方法的自由度更高。此外,两者在教学方法、课程设置、论文要求等方面基本相同,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实施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杨保全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限制不仅违背了教育体制改革的初衷,而且涉嫌就业歧视。
《选拔办法》规定,报名参加中央、省级机关公开选拔的,一般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选拔的,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杨保全认为,从上述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只有全日制才能报考选拔考试,按照规定,“没有授权就禁止法律”原则上,行政机关只享有法律规范授予的权力,因此各地的做法失之偏颇。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从行政合规的角度来看,在《选拔办法》明确规定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一些地方违反了上述规定。
两种教育形式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的形式。国家支持广播、电视、函授等远程教育实施高等教育。也就是说,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都属于中国的国家教育体系和国家承认的学历。
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全日制和兼职研究生管理通知,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兼职研究生由国家统一招生计划,考试招生实施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训质量坚持相同的要求,学位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2019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个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根据岗位要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
周伟认为,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除了学习方法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没有区别。在现行《选拔办法》明确规定和有关部门政策精神的情况下,部分地方仍在选拔公告中限制兼职教育,表明国家规定尚未实施,这些地方对兼职教育仍有偏见。
据周伟观察,这背后是一些地方人才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即“唯学历”“唯文凭”顽疾。
清除报考障碍
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了。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规划》,提出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根据岗位要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确定学历水平。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家(海外)以外的学习经历和学习方法作为限制性条件。
杨宝泉认为,选拔作为基层选拔优秀人才的方式,应更加注重道德、能力、勤奋、绩效、廉洁等,以政治思想和工作能力考核为首要考虑,优秀干部不应因兼职学习方式而发展“绊脚石”。
在他看来,避免上述问题的重点是消除对兼职的误解。这不仅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全日制和兼职的地位,还要确保相关规定在实际执行中能够真正落实到位,使社会能够快速、充分、信任和接受兼职教育。当平等参与选拔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考生可以与选拔单位协商,向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提起诉讼。
杨宝泉建议,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选拔办法》不限制兼职参与选拔。目前,国家多个部门已经出台了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要提高思想地位,服从国家政策和精神,严格执行,加强监督。
周伟说,除了向组织部门报告外,考生还可以通过社会监督向纪检监察机关寻求纪律监督,确保当地选拔公告符合国家规定。从长远来看,法律应明确禁止设置各种规定“限制性条款”建立纠错救济制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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